合作基本原则
我们的供应商手册可让现有和未来的供应商与碧彩建立紧密、互信、公平和伙伴性合作关系。
本手册提供了碧彩与供应商业务关系的深度见解。特别是新业务伙伴能够快速轻松地了解我们质量政策的重要组成。自合作开始,您有机会对碧彩产品的质量进行针对性的影响。
1. 引言
1.1 用途
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高品质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生产时我们大量使用由供应商交付的部件,所以我们供应商是碧彩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期待供应商能够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准时交付高质量、无瑕疵的可持续产品。
所有交付部件、物料和服务的无瑕疵品质和可靠性以及已经证实的流程和质量能力,对碧彩实现质量目标起着重要作用。
我们的原则是:自开始避免瑕疵,而非改进。早在生产开发阶段,我们就重视通过伙伴合作有效避免瑕疵出现。这通过高处理能力和持续改进供应链所有流程实现。因为只有可控高效的流程才能保证产品无瑕疵。
我们与供应商共同合作,建立安全稳定的流程,避免浪费物料、时间和其它资源。本手册不是严格的守则,仅叙述了我们对供应商的要求。它首先基于行业对质量保证的要求。
1.2 应用领域
本手册规定了为保证交付物料、部件或服务的质量,供应商和碧彩应如何处理。手册基于DIN EN 9000ff系列标准,通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本手册另外包含补充采购协议或其他协议(如质保协议)着的条款、程序和流程。手册适用于碧彩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业务关系。如果出现冲突,如果不涉及单独协议,质保协议的内容优先于采购框架协议和其他协议的规定。
碧彩期待所有供应商持续实施所述程序和方法,并完全符合所有特别要求。供应商对自有产品和碧彩产品的质量承担共同责任。
1.3 目标协议
碧彩期待基本上遵守零瑕疵原则。所有供应商有义务确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目标并符合所有流程。碧彩在特别情况下设定的特别的要求,并根据需要通过定期的目标/实际比较检查目标的达成情况。如果出现偏差,由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能力要求碧彩每家供应商使用先进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 ISO 9001:2000(最低要求)
- ISO/TS 16949 2002
- QS 9000;VDA 或同等公认要求
未符合ISO 9001:2000最低要求或未计划继续开发系统的供应商,需要由碧彩进行系统审核。如何符合度超过90%,可能被批准为供应商。
供货方保证所有交付的产品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规则和要求进行生产和检查。同时有义务保证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这些要求。
作为最低要求,供货方应遵守产品环保性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碧彩建议引入DIN 1400环境管理体系。
3. 二级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二级供应商根据上述要求实施和遵守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外购件或外部生产的部件应始终无瑕疵。碧彩可要求供货方出示供应商已验证二级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记载证明。如果出现由半成品或部件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保证碧彩可根据要求对二级供应商进行审核。
4. 审核
4.1 审核
对于经过认证的供应商,碧彩通常不进行系统审核,只在需要时限制于流程或产品审核。流程审核中,碧彩观察和检查产品的流程链(计划、开发和生产)。审核结果提供了供应商质量能力的深入信息。确定存在偏差(瑕疵)时,供应商必须制定排除瑕疵的措施方案并与碧彩协商。
碧彩可通过审核确认协议中所述质保措施的实施情况。供货方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和事先的约定期限允许碧彩出入工作场所并在此期间提供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审核结果必须机密处理。供货方可拒绝碧彩深入了解保密生产工艺和其他企业机密。
4.2 评估
审核的结果和发现根据碧彩规定进行评估,分为以下类别:
- A (>= 90%)批准供应商无限制向碧彩供货。
- AB (>= 80%)有限制批准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审核中确定的偏差。
- B (>= 60%)批准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供货。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排除审核中确定偏差,以至少达到AB类别。
- C (< 60%)不批准供应商供货
供应商批准仅证明了供应商得到质量能力。产品批准在由碧彩设定的批准和检查方法框架内进行。
5. 质保协议(VQS)
为使供应商和碧彩建立长期、互信和伙伴性合作,碧彩与选定的供应商缔结质保协议(VQS)。协议既涉及所有供货产品或单独的产品或产品组(产品指定部件)。
质保协议处理供应商与碧彩之间的常规和具体合作。它为采购条款补充了如何保证所需的产品质量。质保协议在发出订单前与供应商缔结,并经双方签名。
6. 产品开发
及早参与开发流程,是碧彩的基本理念,特别是开发应用相关部件时。
生产开发阶段至开始量产之间的共同开发和合作的优势是缩短开发时间,同时能够为双方提供质量和经济上都较佳的解决方案。开阶段中避免潜在的瑕疵源,并由稳定高效的流程替代。共同的目标是:
- 降低开发时间和成本
- 实现低成本产品解决方案
- 降低瑕疵风险
- 确保准时量产技术成熟的产品
- 避免产品责任风险
为此,供应商应在开发合作期间与碧彩分享实施所需的全部信息。信息应机密处理,不得披露给第三方。包括:
- 规格
- 图纸
- 要求或功能清单
- 功能特征
供应商可进行下列贡献:
- 避免潜在瑕疵的建议
- 降低成本和改进产品
- 可行性研究
- 设计审核、试验、验证
- 各种FMEA
- 流程计划
- 流程能力和资格
- QM计划
- 检测工具和生产工具计划
双方的专业项目管理是生产开发合作的基础。
7. 流程和质量事先计划
为碧彩开发部件和流程时,供应商必须根据VDA 4.3或类似规定遵守确定的计划和制造工艺。包括及时提供所有服务。碧彩有权检查供货方的计划和批准流程以及二级供应商的前提条件。
提供报价时,供货方必须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以及一般开发计划。基于碧彩提供的信息,可替代或补充发送相应的产品或组件。
对于供应商为碧彩开发或生产的产品和流程,约定共同的计划和批准流程报告格式。供应商应指定碧彩项目联系人。
8. 流程和机器能力
8.1 测量技术系统研究
供应商供应批量组件时,必须证明试验设备在重复性和可再现研究(R&P研究)中的能力。例如可根据VDA 5规则或类似方法进行。
8.2 机器能力
所有使用的机器和测量工具必须具备相应的性能。所使用机器或设备适用的Cmk值既可由供应商自主确定或由机器或设备制造商规定。如果Cmk值小于1.67.必须采取更正措施并记录。
8.3 流程能力
通过认真的产品流程规划,保证现行有效的可控流程适用于生产所有部件。Cpk 1.33始终适用,该数值对于在首次取样中证明始终适用于选定的参数/规格。
对于Cpk值小于1.33的参数/规格,必须采取并说明更正措施或其他必要的措施(例如100%初始检查),以保证所需的交货质量。特别要注意规则中标定的检查尺寸。
9. 重新评定/后续检查
为保证质量,碧彩要求供应商重新对部件进行评定。如果超过一年未供给部件,签发的批准失效。供应商必须通过首次取样申请重新评定和批准。
10. 批准程序
10.1 首次取样
供应商必须在批量批准前进行首次取样。只有未另作约定,相应检测报告的模板必须符合碧彩规定(基于VDA第2卷)。供应商必须记录交付规格/图纸的所有技术要求。根据产品,首次取样报告包含下列文件:
- 完整填写并签名的封面
- 碧彩图纸/供货规格/设计说明书副本
- 全新图纸(按照合理顺序编号所有特征)
- 含有额定和实际尺寸的测量报告
- 含有额定和实际值的物料报告
- 功能报告(认证结果、电气参数测量报告)
- 含有地点信息的流程顺序计划
- 制造安全证明(流程能力、机器能力)
- QM计划/检查计划
- 危险品证明(欧盟安全数据表)
- 特征异常时的偏差许可(事先向碧彩公司获取)
如果未另作约定,生产100件进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其中25件用于检测。检查尺寸专门约定。初样(包含所有约定的文档)采用自有包装并采用彩色“初样”即时贴标识,寄送至碧彩公司。
10.2 批准
碧彩公司检查首样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如果需要,重新检查特征。出现不允许偏差的不完整检测报告,不会继续处理并返还给供应商。
如果因为供应商过错需要二次取样,供应商有义务承担处理费用。碧彩期待首样件符合所有要求。如果取样时出现短期内无法更正的偏差,首次取样签前采用书面方式申请限制性偏差许可或图纸图纸或规格变更。
批准的可能性由供应商事先阐明。更正的执行通过重新出示初样检测报告进行。遵守约定的更正期限。部件批准通过在封面上签名进行。
批准的偏差将被备注。签署的封面寄还给供应商。如果没有该批准,不得向碧彩批量供货。
10.3 物料数据表/禁用材料
原则上物料数据表应与初样检测报告一起提供。供应商保证,禁用材料符合碧彩的禁用材料清单,并考虑了RoHS和WEEE等国际以及国外要求。
11. 存档和追踪
11.1 存档
供应商应有条理的保存所有需要的数据(不短于完成量产后15年)并在要求时提供给碧彩公司。包括测量值、检测结果以及证明约定质量所需的样品,特别是物料生产和检测数据。如果组件必须记载,存档期在组件规格/图纸中说明。
11.2 可追溯性标识
供应商必须根据要求通过各组件包装上的跟踪码标识全部组件。如果无法进行或不适用于,必须采取其它合适的措施,以在出现瑕疵时能够跟踪所有物料或流程步骤。订货方应向碧彩公司告知标识系统或其它措施的使用方法,让碧彩公司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启动调查程序。追溯文件必须在请求后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碧彩公司。如果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中包含瑕疵件,碧彩可能退回整批产品。
12. 修改
供应商必须及时告知下列变化,以让碧彩公司检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 制造工艺
- 制造参数
- 工具
- 生产工具
- 物料
- 外购件
- 改变生产基地
- 更换二级供应商
- 产品检测或其他质保措施的程序或设施
未经碧彩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变更,且在确认后由供应商授权变更。FMEA、QM(检测计划)、部件生命周期等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上述各点时,需要首次取样,并与碧彩约定范围。主动告知视为批准更改和完成程序。首次交付修改部件必须采用书面方式注明。交货单和包装上必须醒目注明首次交付修改的部件。
13. 持续改进
供应商的产品和流程必须符合全新科技。为实现该要求,供应商必须实施持续改进流程,特别是考虑相关反馈报告。
14. 符合性
14.1 产品检查和监督
供应商负责产品的品质。为符合各产品的约定图纸或规格,供应商必须在发货至碧彩前,进行相应的流程检查和出货检查。待检测特征的基础是碧彩图纸。根据碧彩和供应商之间的要求,商定附加检查。个别情况中,可以是各交付产品的符合性证书以及DIN EN 10204的符合性证明或符合相关欧盟指令的制造商声明。另外,供货方应检查包装单元的标识是否正确。
14.2 入厂检查
碧彩公司在入厂碧彩产品时,检查产品的部件编号以及型号和数量,并查明是否存在可能的运输损毁。碧彩公司对中上述之外的任何检查不承担责任。
15. 瑕疵/ 不符合
供应商必须立即向碧彩公司告知产品的质量下降。除类型、范围和原因外,还包括补救措施。双方针对具体情况约定的特殊措施必须由供货方立即履行(例如更大的检测密度)。
15.1 索赔
供应商应立即采用书面方式向碧彩公司通知交货时的瑕疵,只要在正常的业务流程中登记。供应商在收到索赔两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方式确认并更换瑕疵产品,通过这样避免碧彩公司生产中断。
15.2 废品处理
废品以及相关详细将被寄回至供应商的质检负责人。碧彩保证合理预选废品,只有因供应商过错而导致的废品才会寄回。收到废品后,供应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瑕疵分析报告,包含以下几点:
A. 瑕疵的原因以及供货方在试验和检查时未发现的理由
B. 基于检测报告或8D报告实施改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好时限
C. 完整实施改正措施和检查效用的日期
如果碧彩公司要求,供应商有义务执行瑕疵分析
A. 预计净生产瑕疵
B. 可信度和负荷试验瑕疵
C. 现场瑕疵
15.3 改正措施
不根据废品的发货情况,供应商应在收到书面索赔七个工作日向碧彩公司提供检测报告或8D报告,告知改正措施和持续信息。改正措施生效前,碧彩公司可向供应商要求采取合理期限的特殊措施(更大检测密度),特殊测试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实施。只要瑕疵证明不是由碧彩公司造成,附加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5.4 特别批准
如果为了保证碧彩公司的生产连续性,供应商必须交付瑕疵品,交付必须事先向碧彩公司申请特别批准。碧彩公司保留决定权。